关于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宗函[2009]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管理、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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