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3 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 已于 2006 年 2 月 25 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7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叶小文 二 00 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 《 宗教事务条例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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